人民热评:出狱后当网红,“前科营销”岂能成为“流量密码”?

人民热评:出狱后当网红,“前科营销”岂能成为“流量密码”?

hyde12345 2025-08-27 装修心得 1 次浏览 0个评论

曾担任某银行某支行副行长的男子肖某,因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;出狱后,肖某随即开通社交平台账号,通过讲述自己入狱前的经历迅速吸引关注,过去一周时间内粉丝数已达2.2万。平台方认为其发布内容涉及以犯罪经历博眼球,违反平台自律公约,已作禁言处置,目前该账号显示为无法关注状态,其视频作品全部下架。

靠“前科营销”成网红,这一现象并非孤例。一些刑满释放人员通过在网络上分享犯罪经历、狱中生活等,甚至借此打造“励志人设”,博取关注和流量。例如,有人在出狱后营销其“最美通缉犯”的“人设”,试图通过直播“翻红”;还有人以“监狱生存指南”“狱友秘闻”为噱头,将严肃的司法惩戒娱乐化。

人民热评:出狱后当网红,“前科营销”岂能成为“流量密码”?

图片源自网络

与此同时,一些网民对“前科网红”表现出猎奇心理,他们认为这类博主“敢说真话”“有故事”,甚至盲目追捧。有的平台则在“流量至上”驱动下,默许甚至助推此类内容大肆传播以获取流量。被网友称为“窃·格瓦拉”的周某出狱后,竟然吸引了30多家网红经纪公司的争相追逐,甚至有提出以数百万的高价签约。这种畸形的关注,默许乃至纵容,使犯罪经历成为一种标签化和商业化的“另类资本”。

事实上,法律对犯罪行为有着鲜明的否定性评价,刑罚的目的不仅在于震慑和惩戒犯罪,更在于通过惩戒来警示、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。然而,当刑满释放人员将犯罪经历和服刑历程“营销”成“故事”进行传播,甚至将其美化成“励志”、渲染为“精彩”来大肆博取眼球时,在无形中淡化了犯罪的危害性,消解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。这些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,还可能误导公众,尤其是青少年群体,使其产生“犯罪也能带来名利”的错误认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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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许有人会认为,刑满释放人员做主播分享犯罪经历是个人的表达自由,这也是自力更生、回归社会的方式。但须知,网络空间表达自由绝非没有边界。当“前科营销”演变为美化违法行为、渲染犯罪细节或利用猎奇心理博取流量时,已触碰法律红线,破坏公序良俗。这不仅可能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,更向社会传递了“黑红也是红”的错误价值观。

真正的自力更生、回归社会,也绝非是通过“前科营销”的流量来变现,而是通过合法诚信的劳动重新融入社会。例如,同样是做主播,有的刑满释放人员通过分享职业技能、创业经历等获得认可,这才是值得提倡的“重生”。必须清醒认识到:犯罪经历不能成为“流量密码”,法律的权威性决不容消解,公序良俗的价值伦理决不应扭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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